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这个项目有哪些重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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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借助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构建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
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分两批下达:在主管部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50%资金,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建设要求
(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在以下领域内建设:
1.《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所含领域;
2.“2+2+4”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含领域: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
(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联盟应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包括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三)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靠前的企业(指排名全国前十、或者全省前十、或者全市前五的企业)。
(四)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
(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六)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于5月7日前上报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现场考察→结果公示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附件2_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