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05-10 14:09:03 浏览量: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幅达7%”的目标,更好地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共管,以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佛山扶持通”等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和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一站式”服务创新孵化系统。

        二、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事项纳入“秒报秒批秒付”的改革任务,实现补助资金“秒到”企业。

        三、全面推广分领域研发费加计扣除指引

        深入研究、全面推广省税务局编写的《十大重点领域研发费税收政策指引》,制作培训课件,面向全体纳税人进行培训。积极主动收集纳税人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充分利用专家团队为企业解疑释惑。结合大型骨干企业定点直连机制,为企业开展个性化、点对点服务。

        四、强化研发费加计扣除管理服务机制

        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智能管家等系统平台上线,强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提醒、跟踪、反馈、记录等全链式管理服务机制,做到事前提醒、事中辅导、事后跟进,确保政策落实的精准、到位。

        五、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卖双方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技术作价入股等的佐证材料,可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

        六、持续优化企业研发项目自主前置鉴定服务新模式

        依据企业需求,于年初提前部署并开展研发项目自主前置鉴定工作服务。持续完善和优化前置鉴定的流程和要求,鼓励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对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扩大鉴定服务的覆盖面,有效减少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降低涉税风险。

        七、积极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宣传

        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开展政策宣讲,大力宣传企业研发创新等相关政策,重点宣传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等新政,提升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通过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企业理解、运用和享受政策的能力。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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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