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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自律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企业核心价值的体现,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倡导企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自觉强化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诚信建设体系,我协会向全行业企业和企业家倡议:

一、树诚信经营理念。认真学习和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把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维护市场的有序运作和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  

二、立诚信管理体系。把诚信建设列入企业发展战略,以企业诚信建设为市场信用度的核心价值建设,通过建立客户回访、质量问责、合同管理等项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诚信建设管理体系。

三、育诚信经营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等,防范和杜绝偷逃税费、制假售假、合同违约、恶意贷款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经营秩序,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重商职道德准则。制定并遵守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信守合同,友好合作,公平竞争,决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的经营行为。

五、创诚信品牌价值。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品牌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积极争创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以优质产品(服务)取信于客户和消费者。

六、保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厂务公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强迫加班等侵权行为。

七、担社会责任大旗。大力弘扬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扶贫济困的光彩精神,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抗震救灾和新农村建设等公益活动,争做奉献社会的楷模。

八、受社会大众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监督,不护短、不遮丑,打造良好企业形象。

热切期望以上倡议能得到全行业的积极响应,企业家们众志成城行动起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整体利益,保护消费者、用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为自律性公约,是企业文明管理,自我约束的依据。

第三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是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自律性文件,凡参加本协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准  则

第四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电子行业的经营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产品上不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元器件,材料及配件等。严格按照产品设计要求采购配套。

第六条  严格企业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制定和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第七条  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仿冒他人商标和专利。

第八条  产品必须有规范的标识,有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不搞高标低折,以次充好,不用虚假广告,不以诱导、欺骗的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客户利益。

第十条  不搞“逃税让价”促销,不搞非正当活动排挤同行,不参与恶性价格战的竞争,不得以相互诽谤的做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  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协作,多交流,多合作,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业内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调查,紧贴市场脉搏,坚持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努力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创建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参与本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从事有毁本行业形象的行为,通过行业自律,在本行业形成互相监督、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协会秘书处进行检举,共同维护好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  执  行

第十六条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电子行业管理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  任何会员单位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亦可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九条  执罚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  惩戒方式有如下几种:

1、行业协会内警告;

2、行业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3、向有关的宣传媒体公示。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的修改须由达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五分之一或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联合提出,由理事会研究修订,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