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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有效接受社会和广大会员企业的监督,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度,方便社会和会员企业对协会进行评价,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意见箱。在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开箱,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布监督电话。在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内的醒目处,张贴监督电话82229485、82221133,随时接受社会和会员企业的监督。工作人员对社会和会员企业所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汇报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定期组织会员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协会秘书处在开展培训、展会、交流等活动结束后,由参会企业代表填写电子调查文件,对培训交流的活动内容、流程安排、工作人员服务情况等多个方面情况,评价打分。

四、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座谈会。协会秘书处根据意见箱、监督电话、满意度评价所收集的情况,组织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商讨和落实整改措施。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7日






诚信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会员企业:

我们深知诚信是商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基石,是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保障。为此,我们特制定并发布此诚信服务承诺书,旨在明确我们的服务宗旨、方式、对象及收费标准,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承诺内容,确保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

一、服务内容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提供明确、具体、符合用户需求的服务内容。

(二)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将保持与用户的及时沟通,确保服务内容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不擅自变更或缩减服务范围。

二、服务方式承诺

(一)我们将采用合法、合规、高效的服务方式,确保服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将尊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方式,以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三、服务对象承诺

(一)我们承诺不强制入会,任何有意愿的用户均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我们的服务。

(二)我们将平等对待所有服务对象,不因任何原因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四、收费标准承诺

(一)我们将公开、透明地制定收费标准,并确保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不会出现任何额外费用。

(二)我们承诺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需调整,将提前与用户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业务范围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超出范围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拓展。

(二)我们将积极遵守行业自律规范,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等活动。

我们郑重承诺以上内容,并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我们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承诺!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企业诚信自律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企业核心价值的体现,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倡导企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自觉强化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诚信建设体系,我协会向全行业企业和企业家倡议:

一、树诚信经营理念。认真学习和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把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维护市场的有序运作和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  

二、立诚信管理体系。把诚信建设列入企业发展战略,以企业诚信建设为市场信用度的核心价值建设,通过建立客户回访、质量问责、合同管理等项制度,建立并健全企业诚信建设管理体系。

三、育诚信经营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等,防范和杜绝偷逃税费、制假售假、合同违约、恶意贷款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经营秩序,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重商职道德准则。制定并遵守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信守合同,友好合作,公平竞争,决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的经营行为。

五、创诚信品牌价值。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品牌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积极争创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以优质产品(服务)取信于客户和消费者。

六、保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厂务公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强迫加班等侵权行为。

七、担社会责任大旗。大力弘扬义利兼顾、德行并重、扶贫济困的光彩精神,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抗震救灾和新农村建设等公益活动,争做奉献社会的楷模。

八、受社会大众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监督,不护短、不遮丑,打造良好企业形象。

热切期望以上倡议能得到全行业的积极响应,企业家们众志成城行动起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的自我管理,规范行业和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电子信息行业和各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电、消费电子、通信、新光源、新能源、智能制造、汽车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行业企业。

第四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的良好秩序和整体利益。

第二章 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倾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损害其他单位或消费者的利益。

第九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第十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用户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应关注环境保护,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公约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和监督,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公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定期向协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协会的监督和检查。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可自愿向协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佛山电子信息行业内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协会将给予公开通报等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公约的修改须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公约于2024年12月6日第一次修订,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6日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信息行业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对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和信誉,特制定《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旨在规范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内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 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诚信守法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在商业活动中保持诚信,不夸大产品性能,不隐瞒产品缺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尊重竞争对手,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诽谤、恶意软件植入等。

第四条 尊重消费者权益

(一)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功能、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不强制搭售、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购买。

(三)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确保消费者满意度。

第五条 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

(一)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二)不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益。

(三)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机制,防范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第六条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三章 行业自律与监督

第七条 建立自律机制

(一)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机制。

第八条 加强行业监督

(一)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二)鼓励公众举报行业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实施奖惩制度

(一)对遵守本准则、表现突出的行业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准则、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形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批评、曝光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准则的解释权归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一条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应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准则。本准则的修改须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内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准则于2024年12月6日第一次修订,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6日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自律、协调、服务的作用,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倡导诚信自律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内各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以及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解决的争议事项,不属于行业内争议调解的范围。

第三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调解为主要手段;引导争议各方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沟通协商增强相互信任,寻求利益共同点;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营造合作共赢的氛围,追求行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第二章 处理规则

第四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行业内部争议,调解遵循依法、自愿、平等、中立和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以保障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整体利益为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协调解决争议。

第六条 争议各方应本着“尊重对方、相互谅解、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原则,力求达成共识或共同行动。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七条 行业内部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可以协商方式解决,也可申请由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进行调解。若有争议的一方或争议双方均非协会会员单位,协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应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八条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内部产生争议而又不须经法律诉讼方式解决的,由当事方向协会秘书处提出解决内部争议处理申请。

(二)受理。协会秘书处收到当事方提出的解决内部争议申请后,经调查认定可经行业内部调解解决的,方予受理。

第九条 协会处理行业内争议案件,设争议处理工作组。争议处理工作组由协会秘书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协会秘书处收到解决内部争议申请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提交争议处理工作组处理。

第十条 争议处理工作组有权采取各种措施获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判断。

第十一条 协会受理的行业内争议案件,应本着优先调解的原则,对能够调解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三条 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协会出具调解书,争议各方当事人签字,争议处理人员署名,并加盖协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对争议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实施,对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佛山市其他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4年12月6日第一次修订,经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佛山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