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1-23 16:16:32 浏览量: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等相关要求,我局制定《2021年度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14,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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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佛山市内经营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本次申报评审获批项目将列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入库名单。2021年我局将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下达情况,根据省局下达的具体项目资金要求,优先安排入库项目进行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佛山市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网上初核。

1.申报书提交后,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审核进度,并能够在进入网上初核阶段前撤回申报,重新修改再次提交。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初审单位(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信息进行网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初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同步更新。

3.申报单位网上初核不合格,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

1.申报单位经网上初核合格后,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2.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配合审核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3.审核单位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单位在审核期间,发现第三方评审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委托评审中,存在偏袒评审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17:00时;

各区市场监管理局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17:00时;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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