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管委会科创人才局(知识产权局)反映,联系电话:86683802。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新物种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业态赛道新、发展韧性足、综合竞争力强的新物种企业,以新物种企业引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新引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新物种企业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物种企业包括:瞪羚、哪吒、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织帽授荣、梯度培育、资本赋能、动态优化的工作原则开展。
第四条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纳入佛山高新区新物种企业培育库,享受我市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开发针对认定企业的专项融资产品,为认定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加强对认定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立“新物种企业资源对接平台”,整合技术、产能、订单等需求信息,推动跨领域资源共享与联合研发,提升产业链韧性。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申报新物种企业应当满足的共性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三)所在行业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及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氢能源、工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
(四)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第六条 申报瞪羚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规模效益指标(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
(二)创新水平指标:瞪羚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需达到4%(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第七条 申报哪吒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
(二)A轮(含)前就已获得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融资;
第八条 申报潜在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
(二)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9年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第九条 申报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
(二)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根据需要,可以按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或其他国家货币单位),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认定工作。
(一)申报
1.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明确项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申报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发布。
2.申报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申报单位对所填写的内容、上传材料和附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初审
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在佛山扶持通进行推荐。
(三)评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园管理局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人才局复核后形成佛山新物种企业推荐名单。
(四)审议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推荐名单讨论研究后,形成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
拟认定名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管理局配合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六)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编制认定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做好各园区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新物种企业认定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根据国家、省和市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新物种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以再申请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